藏族概况
藏族自称为"蕃"(bod)。现有人口4593072人,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省区。藏语对不同地区的居民有不同的称谓。后藏地区的人自称为"藏巴",前藏地区的人自称为"卫巴",居住西藏东部和四川西部的人自称为"康巴",居住在西藏北部及川西北、甘南、青海的人自称为"安多娃"。

公元641年,唐太宗以文成公主出嫁松赞干布,促进吐蕃与唐朝关系的发展。公元710年,赞普墀德祖赞又与唐金城公主联姻,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日趋频繁。
公元1270年,元世祖忽必烈册封八思巴为"大宝法王",颁赐金印,明令西藏归其统辖,西藏便正式纳入元朝版图。
元朝灭亡以后,明朝参照元朝旧制,将吐蕃等处、路合并为朵甘都指挥使司。明朝在朵甘地区沿袭元朝土司制度并予隶籍兵部、吏部。当时整个藏族地区均受命于朝廷,促进了汉藏各族之间的友好团结。
清朝设置理藩院,专管蒙古、西藏等地事务,采取了"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政策,正式册封了格鲁教派两大活佛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各地黄教高僧,从此确定了达赖及班禅的名位,历代转世例经中央册封。清朝改朵甘旧制,原朵甘都指挥司所辖地面分别归西宁办事大臣和四川总督直接管辖。
中华民国建立后,历届民国政府继承清朝对藏族地区的管理,行使中央权力。1929年,民国政府在南京设蒙藏委员会。1934年决定设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藏族地区基本上属于封建农奴制社会,由僧侣上层构成的各地方政权,拥有武装、法规和监狱。西藏当时的三大领主分别称为官家、贵族和寺院。三大领主各自占有其庄园和领地。官家的庄园以一定的租额交农奴承包,所得租赋充作官员薪俸及"经费"开支。贵族的庄园由世袭或立功受封而取得。寺院的庄园由地方政府封赠或贵族布施而得。三大领主又以其剥削所得转用放债及不等价交换,并发放高利贷盘剥农奴。农奴世代受三大领主的驱使和奴役。
藏族人民世代生活在山河壮丽的世界屋脊这块神奇的土地上,由于生产、生活、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勤劳、勇敢、智慧的藏族同胞创造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灿烂文化。这种文化与该民族的历史一样古老,并有浓厚的地域特点。
藏族有本民族语言文字,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分卫藏、康、安多3种方言。藏文是历史悠久的拼音文字,据藏族史书记载,是公元7世纪时吐米桑布扎参照梵文字体创制的。横书右行。
藏族自古以来一直从事游牧为主的畜牧业生产,有丰富的畜牧业生产经验。藏族居住的地方,大都是海拔3000米~6000米的高寒地区。以游牧为主的藏族居住的帐房一般用牛毛织成,帐房结构简单,轻巧方便,帐房正中供奉佛像及经典,陈以铜、银制成的净水碗和酥油灯,两侧是住宿地方,一般是男右女左。
藏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嫁一般都要经过媒妁之口。一般是男家托媒到女家求婚,聘礼大多以牲口为主。嫁娶仪式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是男家派人备马,带上彩礼前去迎接新娘,男方女眷则在半路上迎接。到男家后,由宗教人士或长者主持婚礼。
藏族人去世以后,要在家中停放3~5天,请活佛或喇嘛诵经超度。安葬方式分为天葬(鸟葬)、火葬、水葬等,以天葬为主。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藏族人民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艺术,用藏文书写的文学、历史、宗教、艺术等方面的文献,浩如烟海,仅佛经就有四千余种。藏族信仰佛教中的喇嘛教,还有红教、白教、黑教等。
藏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藏族歌舞旋律明快、节奏鲜明、动作豪放。藏族人民也十分喜爱体育活动,赛马、赛牦牛、射箭、摔跤、登山等是常见的体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