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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概况

民俗风情 浏览次数:2463次
    苗族是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之一。目前全国苗族人口738.4万人,广西苗族人口43万人左右。广西苗族主要居住在融水、隆林、三江、龙胜四个自治县,其余则散居于资源、西林、融安、南、都安,环江、田林、来宾、那坡等县(自治县)境内。广西苗族自称“木”、“蒙”、“达吉”,他称有偏苗、白苗、红苗、花苗、清水苗、栽羌苗、草苗等。
苗山坡会   黄帝时的“九黎”,尧、舜、禹时的“三苗”,中时的“荆蛮”(亦称“南蛮”)与苗族来源有着密切关系。公元前三世纪,苗族居于今湖南洞庭湖一带。其后溯沅江而上,进入湘、鄂、川、黔毗邻地区的武陵种子,与当地的其他少数民族统称为“武陵蛮”、“五溪蛮”。其中一部分不断向西南迁徒,唐宋时期进入今广西  融水苗族自治县。到明末清初,广西南丹、隆林等地都有苗族居住。

    广西苗族居住的地区属亚热带山区气候。气温宜人,雨量充沛,圭壤肥活,盛产杉、松、杰、栎等优质木材和油茶、油桐、果树等经济林,还出产香菇、木耳、竹笋等土特产,以及灵芝、黄精、茶辣、女贞子、首乌和蜂蜜等药材。地下则蕴茂着较为丰富的铁、锡、锑、磷、石棉、水晶等矿产资源。

    融水苗族自治县解放前夕还保存着原始氏族社会组织残余的“寨老”制度和“竖岩”会议制。大约在唐末宋初,苗族开始进入阶级社会。宋朝在苗族地区设置“羁縻州县”制度,明朝建立土司制度。清进康熙、雍正年间,实行“改土归流”。民国年间设“团”,“局”和“保甲制度”。

    广西苗族村寨有大有小,小者几户,大者几百户,房屋一般分“上人下畜”的“干栏”楼和三开或五开间的平房。

    苗族家庭多数一夫一妻制。若夫妇久婚无子女,经女方同意,男方可娶二妻(妾),妾之地位与前妻平等。中年丧偶可再婚嫁。男女青年恋爱自由,结婚要征询父母的意见,若父母反对,则采取私逃的办法。有些地方至今还有“姑舅表婚”的近亲结婚现象和不落夫家习俗。

    桂北和桂东北土山区的苗族人民以糯米、大米为主食,杂以玉米、小米、红薯等。桂西石山区的苗族则以玉米为主食,拦以大米,荞麦和南瓜。苗族喜食酒、辣椒、酸菜。桂北苗族喜欢腌制酸鱼酸肉,每天早午餐有“打油茶”的习惯,桂西北的苗族喜爱腌制辣椒骨和做豆腐霉。

    苗族除有春节、中秋等与汉族相同的节日外,还有自己的民族节日。如:苗年、吃新节、中元节、芦笙节、跳坡节等。节日和联欢会除有丰富多彩有的活动外,无不包含男女青年进行社交活动和谈情说爱的内容。

    苗族个能歌善舞的民族。民间文学十分丰富,有故事传说、寓言、谚语和歌谣,神话故事有《灯花》、《龙牙颗颗钉满天》等。苗族的舞路,多用芦笙伴舞,故统“芦笙舞”。广西苗族地区还流行爬午、跳雷、鸟枪射击、摔跤等传统体育活动。民间乐器有芦笙、铜鼓、唢呐、洞箫、苗笛、月等。手工艺有挑花、刺绣、蜡染、编织,工艺精美,颇负盛名。

    苗族个富有革命传统的民族。宋理宗年间(1225-1264),融水的苗族民和壮、汉族人民联合起来反抗封建统治阶级。明朝隆庆五年(1571年),庆远(今宜山)的苗族人民和侗、瑶、壮等民族人民一起,发动了300余人参加的起义,活动于桂北一带。清咸丰同治年间(1851——1874),贵州苗族人民在张秀眉等人的领导下,举行声势浩大的起义,融水元宝山周围的苗族人民参加了战斗。1916年,隆林一带的苗族人民在苗族妇女杨刚奶的领导下,联合当地的壮、彝等族人民起来反抗封建军阀。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苗族人民积极支援参加了战斗。
    建国以后的1952年11月26日广西建立了大苗山苗族自治区(县级),1966年改名融水苗族自治县,还在其它苗族地区建立了若干苗族乡,实现了苗族当家作主的权利。经过土地改革,逐步改变了苗族地区“刀耕火种”的落后面貌。尤其是1978年以后,在农村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农业、林业和其他多种经营得到了迅速发展,交通、文教卫生事业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现在,苗族山区每个乡都通汽车。过去广西苗山被称为“瘴疠之乡”,医药卫生条件极差,现在县有医院、乡有卫生所、村有卫生室。勤劳而勇敢的苗族人民,正以崭新的姿态,与其他兄弟民族一道,为建设家乡、改变山区的贫困面貌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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