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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其实是消费者每时每刻都要做的事,不过每到3月15日这个一年一度的维权日,维权的声音就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响。本周,在旅游版上我们也来谈谈有关旅游的维权。
即使使用格式合同
旅行社依然存在霸王条款
虽然,现在的旅行社管理已经比较规范,每个游客出游都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而且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合同还必须是由浙江省旅游局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监制的格式合同。不过,昨日有旅行社业内人士自曝了目前存在的旅行社与游客之间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1职业年龄差别费
近日,温州11家旅行社共同发出承诺,3月15日起,港澳游团队禁收“年龄差别费”。这一举措在省内旅游业引起了巨大反响。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吴健芬表示,取消“年龄差别费”,温州是试点,如果试行成功,对杭州和其他城市有带动作用。虽然,这是温州11家旅行社自发打破行业内的“潜规则”,但是这个“差别费”本来就是旅行社霸王条款的体现。
所谓“年龄差别费”是指参加低价旅游团的老人和小孩,除了给旅行社交纳正常的团费以外,还要另交一笔费用。目前杭州组团的出境线路中,澳洲游加价2000元左右,其次是港澳,老人是450元、小孩是800元。除了老人小孩的年龄差别费,像教师、记者等职业的游客都要加收400到500元的职业差别费,不过由于职业可以谎报,经常会被避免。
一位旅行社人士表示,年龄差别费是激烈竞争下的无奈之举,出现的根源还是“零负团费”的原因。港澳游竞争激烈,为了拼抢客源,出现了大量低价团,例如1800元的港澳游,低价使地接社拿不到该有的利润,他们便将购物作为赚利润的办法,而小孩和老人的消费能力很弱,旅行社只好以附加费弥补利润上的损失。曾经有一度,同游澳洲的夫妻都会被加收游费,那是因为,两夫妻的购买力其实就相当于一个人,所以另一个人要加收费用贴补旅行社的购物回扣。
霸王条款2包团合同缺乏书面细节
旅行社的游客中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散客自行上门报名的,旅行社将他们组织在一起,拼成团出游;另一类是单位团体已经确定了团员的名单,组好团后向旅行社报名。但是,旅游局要求旅行社执行的格式合同却并没有分成散客合同和包团合同两大类,这就给包团合同造成了漏洞。
由于单位包团往往在产品上很个性化,许多细节部分在格式合同的文本上很难表述,因此,许多旅行社往往会趁机不做书面约定,而是跟游客作口头协定。到了旅游过程中,游客发现许多游程都跟当时口头协定的不一样时,已是口说无凭,带团的导游会以没有接到旅行社那边的通知为由拒绝按客人要求带团。其实,这一点旅行社完全可以将细节写入行程附件中,但有的旅行社就是仗着游客不懂其中的“奥秘”而故意漏签行程细节。
霸王条款3违约赔偿不对等
旅游合同中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写道,“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天数旅行社会根据不同的旅游产品规定)。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比例一般在5%到10%之间);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这一条中就存在着双方不平等之处,最后一句中提到的一方直接经济损失其实只有旅行社才会有,对于游客来说是不会有直接的经济损失的,因此,当旅行社违约终止合同时,游客只能赔到团费5%到10%的违约金。而旅行社则可以有各方面的经济损失,哪怕有的损失还没有发生,如旅行社可以称已经订了票,订了房,订了车,且支付了所有费用等等,无需出具任何凭据,就可以向游客索要。
来源: 每日商报 |